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90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軍事教官兼課鐘點費不在免稅之列

會議日期 58 年 06 月 05 日

要旨

軍事教官兼課鐘點費不在免稅之列

函釋全文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僅規定現役軍人之薪餉免納所得稅。至具有現役軍人身分之軍事教官除所領薪餉外,尚領取之兼課鐘點費部分既非屬核定之薪餉範圍,自不在免予計課之列,應依法扣繳薪資所得稅款。(財政部58/06/05台財稅發第06253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則次:3 款類次:1 章節:第1章 總則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軍事教官兼課鐘點費不在免稅之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