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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專任民防文職人員非屬現役軍人

會議日期 59 年 05 月 04 日

要旨

專任民防文職人員非屬現役軍人

函釋全文

專任民防文職人員,既非現役軍人,其薪資收入應依法扣繳所得稅款。(財政部59/05/04台財稅第23395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則次:6 款類次:1 章節:第1章 總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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