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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國稅局表揚開立發票績優營業人所致贈之禮券屬政府獎勵金不得免稅

會議日期 98 年 09 月 01 日

要旨

國稅局表揚開立發票績優營業人所致贈之禮券屬政府獎勵金不得免稅

函釋全文

貴局(編者註:國稅局)表揚開立統一發票績優營業人所致贈之百貨公司商品券或農會禮券5,000元,為政府獎勵金性質,請參酌本部95年8月21日台財稅字第09504549780號函辦理。(財政部98/09/01台財稅字第0980038711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則次:40 款類次:8 章節:第1章 總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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