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服役期間之欠稅確屬無力繳納得依軍優條例延期免加徵滯納金
要旨
服役期間之欠稅確屬無力繳納得依軍優條例延期免加徵滯納金
函釋全文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如係現役軍人,其在服役期間所發生之欠稅,如其家屬經濟困難確屬無力繳納,經當地鄉鎮里鄰證明,並經該管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得准參照動員時期軍人及眷屬優待條例第9條第7款(編者註: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7條)規定延期繳納,該項延期之稅款,在納稅義務人服役期間,既不能認有滯納情形,自可免予加徵滯納金。(財政部47台財稅發第06562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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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5章 獎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