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工所領損害賠償金免納所得稅
要旨
勞工所領損害賠償金免納所得稅
函釋全文
公司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二條之規定,賠償勞工所受之損失,屬損害賠償性質;勞工取得該項賠償金,可參照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三款之規定,免納所得稅。(財政部72.9.20.台財稅第三六六八六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3 款類次:3 章節:第章總則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工所領損害賠償金免納所得稅
公司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二條之規定,賠償勞工所受之損失,屬損害賠償性質;勞工取得該項賠償金,可參照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三款之規定,免納所得稅。(財政部72.9.20.台財稅第三六六八六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3 款類次:3 章節:第章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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