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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亞銀聘專家來台工作由該行付與之薪資免稅

要旨

亞銀聘專家來台工作由該行付與之薪資免稅

函釋全文

依照我國與亞洲開發銀行協定第八章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行付與董事、副董事、職員或雇員及執行本行任務之專家之薪資,均應免稅。」本案由亞洲開發銀行聘請專家來台從事研究台北市鐵路高架,其留台期間,由該行付與該專家之薪資,自應依上開協定免納所得稅。(財政部59.9.3.台財稅第二六七一五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1 款類次:11 章節:第章總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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