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進口機器所含製造成品之專利費及設計費課稅釋疑
要旨
進口機器所含製造成品之專利費及設計費課稅釋疑
函釋全文
查進口機器所含之專利費及設計費:(一)如係在國外製造該項機器之技術專利費及設計費,應併入機器售價內課徵關稅;(二)如屬該項機器進口後製造成品之技術專利費及工程設計費,不予課徵關稅,而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本案××公司進口機器設備所含之專利費及設計費,美金○○元係屬該項機器設備進口後製造成品及工廠操作之技術專利費與其工程設計費,應不予課徵關稅,而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財政部58.11.15.台財稅發第一三四七○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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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2 款類次:6 章節:第章總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