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捐贈民防指揮部防空消防器材准核實認列
要旨
捐贈民防指揮部防空消防器材准核實認列
函釋全文
營利事業捐贈高雄市民防指揮部防空消防器材設備,核與協助國防建設有關,應准依照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核實認列。(財政部59.8.18.台財稅第二六二五三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捐贈民防指揮部防空消防器材准核實認列
營利事業捐贈高雄市民防指揮部防空消防器材設備,核與協助國防建設有關,應准依照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核實認列。(財政部59.8.18.台財稅第二六二五三號令)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捐贈民防指揮部防空消防器材准核…」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