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30公有停車場委外經營收取之權利金非屬課稅範圍
要旨
二30公有停車場委外經營收取之權利金非屬課稅範圍
函釋全文
各級政府公有停車場依停車場法第4條規定設置停車場作業基金,乃為執行法定之任務,其委外經營收取之權利金係屬停車費之替代性收入,參照本部89年1月10日台財稅第0880450937號函釋意旨,非屬營業稅之課稅範圍。(財政部97/02/20台財稅字第0970450476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則次:30 款類次:2 章節:第一章總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