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委託人及受託人均為自然人受託人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其課稅釋疑
要旨
委託人及受託人均為自然人受託人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其課稅釋疑
函釋全文
依本部92年2月26日台財稅字第0920451148號令規定,於委託人及受託人均為自然人之情況,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應按其經營型態依營業稅相關法令規定分別認定應否辦理營業登記及課徵營業稅。(財政部99/08/11台財稅字第0990027861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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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則次:7 款類次:0 章節:第一章總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