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2進口貨物變質以外銷方式退貨者得適用零稅率
要旨
一2進口貨物變質以外銷方式退貨者得適用零稅率
函釋全文
○○公司向日本進口化學原料1批,因全部變質經國外銷售廠商同意掉換,直接運回日本,既經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編者註:現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核准,由日方發貨商先開L/C,將變質原料按原價購回,此種方式即為以外銷手續辦理退貨,為配合該一處理方式,可由該公司開立外銷發票(編者註:現行外銷貨物得免開立統一發票)。(財政部60台財稅第39268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營業稅法/九十年版、營業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2 款類次:1 章節:第二章減免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