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42科學園區及科技產業園區事業銷售勞務與國外客戶並取得外匯者可適用零稅率
要旨
二42科學園區及科技產業園區事業銷售勞務與國外客戶並取得外匯者可適用零稅率
函釋全文
科學工業園區內之園區事業及免稅加工出口區之外銷事業(編者註:現為科技產業園區之區內事業)銷售勞務與國外客戶,並取得外匯收入者,其營業稅准予適用零稅率。(財政部91/02/15台財稅字第091045109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則次:42 款類次:2 章節:第二章減免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