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43保稅工廠或保稅倉庫銷售勞務與國外客戶並取得外匯者可適用零稅率
要旨
二43保稅工廠或保稅倉庫銷售勞務與國外客戶並取得外匯者可適用零稅率
函釋全文
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或保稅倉庫銷售勞務與國外客戶,並取得外匯收入者,參照本部91年2月15日台財稅字第0910451090號令,其營業稅准予適用零稅率。(財政部91/03/13台財稅字第0910451529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則次:43 款類次:2 章節:第二章減免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