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45國內提供在國外使用勞務之代價適用零稅率證明文件之認定
要旨
二45國內提供在國外使用勞務之代價適用零稅率證明文件之認定
函釋全文
○○公司研發抗癌藥物並將成果銷售與澳商××公司,係屬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得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適用零稅率,其取得××公司發行之股票、股票選擇權及××公司退還其股票等代價,應按其檢附之相關交易證明文件查明交易時價,核實(編者註:從高)認定零稅率銷售額。(財政部97/08/21台財稅字第0970453924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則次:45 款類次:2 章節:第二章減免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