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四12退輔會榮譽國民之家委外提供退除役官兵之醫護服務及生活照顧服務免稅
要旨
四12退輔會榮譽國民之家委外提供退除役官兵之醫護服務及生活照顧服務免稅
函釋全文
貴會(編者註: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與營業人簽訂「護理人員勞務委外採購契約」及「照顧服務勞務委外勞務採購共同供應契約」,由委外護理人員及照顧服務員提供退除役官兵之醫護服務及生活照顧服務,屬政府委託代辦之社會福利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免徵營業稅。(財政部105/06/27台財稅字第1050006039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則次:12 款類次:4 章節:第二章減免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