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五16記帳士法第35條規定之專業訓練單位開辦課程收入免徵營業稅
要旨
五16記帳士法第35條規定之專業訓練單位開辦課程收入免徵營業稅
函釋全文
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編者註:現為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經核准為記帳士法第35條規定之專業訓練單位者,其舉辦專業訓練課程所收取之收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營業稅,並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7款(編者註:現行同辦法同條第8款)規定免開立統一發票。(財政部100/03/17台財稅字第1000002934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則次:16 款類次:5 章節:第二章減免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