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十九4黑糯米糙米小米薏仁蕎麥等混合包裝品屬應稅貨物
要旨
十九4黑糯米糙米小米薏仁蕎麥等混合包裝品屬應稅貨物
函釋全文
營業人銷售黑糯米、糙米、小米、薏仁、蕎麥等5種農產品混合包裝之貨物,核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所稱「未經加工之生鮮農產物、副產物」之範圍,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財政部93/03/03台財稅字第0930450901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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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則次:4 款類次:19 章節:第二章減免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