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十九21營業人銷售帶殼或不帶殼之龍眼乾應課徵營業稅
要旨
十九21營業人銷售帶殼或不帶殼之龍眼乾應課徵營業稅
函釋全文
營業人銷售帶殼或不帶殼之龍眼乾,核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所稱「未經加工之生鮮農產物、副產物」之範圍,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財政部91/02/19台財稅字第091045111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則次:21 款類次:19 章節:第二章減免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