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十九24營業人銷售觀賞用水族活體及水草免徵營業稅
要旨
十九24營業人銷售觀賞用水族活體及水草免徵營業稅
函釋全文
觀賞用水族活體及水草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認屬「未經加工之農林漁牧原始產物及副產物」之漁產物,營業人銷售該等貨物,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規定,免徵營業稅。(財政部100/03/24台財稅字第1000004245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則次:24 款類次:19 章節:第二章減免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