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十九29農民個人接受其他農民委託提供農業機械代耕服務免徵營業稅
要旨
十九29農民個人接受其他農民委託提供農業機械代耕服務免徵營業稅
函釋全文
農民個人接受其他農民委託提供農業機械代耕服務,如未僱用員工協助處理者,參照本部101年6月28日台財稅字第10104571330號令規定,得免辦理營業登記並免徵營業稅。(財政部104/01/19台財稅字第1030067831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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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則次:29 款類次:19 章節:第二章減免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