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2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十一5營業人銷售發芽米者免徵營業稅

會議日期 91 年 09 月 19 日

要旨

二十一5營業人銷售發芽米者免徵營業稅

函釋全文

營業人銷售以糙米經泡水催芽乾燥之發芽米,雖經處理,惟其本質、外觀、食用方式與糙米類似,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1款規定,免徵營業稅。(財政部91/09/19台財稅字第0910455765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則次:5 款類次:21 章節:第二章減免範圍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二十一5營業人銷售發芽米者免徵…」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