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1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六13兼營投資業務者改採直接扣抵法前取得之股利收入免彙總加計調整稅額

會議日期 91 年 05 月 15 日

要旨

六13兼營投資業務者改採直接扣抵法前取得之股利收入免彙總加計調整稅額

函釋全文

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於年度中經核准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調整應納稅額者,其於核准前取得之股利收入,於改採直接扣抵法前報繳稅款之當期,視為當年度最後一期,辦理調整時,免予彙總加入計算調整稅額。至其於報繳當年度最後一期(曆年制會計年度11月、12月)營業稅時,如因年度中改採直接扣抵法計算營業稅額之期間未滿9個月者,當年度免辦理調整,俟次年度最後一期依「直接扣抵法」辦理計算調整應納稅額時,再將上年度全年股利收入彙總加入併同辦理調整。(編者註:依現行「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無須申請即得採用直接扣抵法)(財政部91/05/15台財稅字第0910452843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則次:13 款類次:6 章節:第四章稅額計算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六13兼營投資業務者改採直接扣…」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