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62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銀行業轉銷為呆帳之未實現利息收入得核實申報扣減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會議日期 99 年 04 月 14 日

要旨

銀行業轉銷為呆帳之未實現利息收入得核實申報扣減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函釋全文

一、銀行業營業人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11條規定,於本令發布日以後轉銷為呆帳之未實現利息收入,如已報繳營業稅者,得於轉銷之當年申報最後一期銷售額及營業稅額時,檢附證明文件,彙總全年度轉銷之前開利息收入,核實申報扣減銷售額及營業稅額;嗣經受償歸屬利息部分,應依法報繳營業稅。二、銀行業營業人應將前開未實現利息收入及轉銷為呆帳之債務人名冊等證明文件裝冊保管,其以電子計算機處理帳務者,得以資料儲存媒體代之。(財政部99/04/14台財稅字第0990002549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則次:21 款類次:0 章節:第四章稅額計算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銀行業轉銷為呆帳之未實現利息收…」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