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5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43航空公司開立搭機證明所收取之手續費收入得免用或免開發票

會議日期 98 年 08 月 12 日

要旨

一43航空公司開立搭機證明所收取之手續費收入得免用或免開發票

函釋全文

○○航空公司開立搭機證明所收取之手續費,既係按每航段向旅客收費方式,以供證明旅客搭乘班次,應屬交通運輸事業經營運輸業務所發生之營業收入,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2款(編者註:現行第3款)規定,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由營業人自動報繳稅款。(財政部98/08/12台財稅字第0980038970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則次:43 款類次:1 章節:第五章 稽徵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一43航空公司開立搭機證明所收…」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