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3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營業人核備停業及停業期間註銷稅籍登記營業稅申報規定

會議日期 107 年 11 月 05 日

要旨

營業人核備停業及停業期間註銷稅籍登記營業稅申報規定

函釋全文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申報之營業人,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備暫停營業者,其停業前營業期間之當期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應依該條規定期限辦理申報;停業期間,有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營業者,不適用同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財政部107/11/05台財稅字第1070467258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則次:26 款類次:0 章節:第五章 稽徵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營業人核備停業及停業期間註銷稅…」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