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教育或研究機關購買國外相關勞務適用免稅規定之範圍
要旨
教育或研究機關購買國外相關勞務適用免稅規定之範圍
函釋全文
符合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6款、同法施行細則第29條及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辦法第2條所稱教育或研究機關,其向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購買供教育、研究或實驗使用之勞務,得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之1規定免徵營業稅。(財政部101/07/10台財稅字第1010059455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五章 稽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