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七7小規模營業人被查獲經營登記項目以外業務應按其業別或規模適用稅率補稅處罰
要旨
七7小規模營業人被查獲經營登記項目以外業務應按其業別或規模適用稅率補稅處罰
函釋全文
小規模營業人經營登記項目以外之其他業務,未依規定辦理營業項目變更登記被查獲者,其增加之其他業務銷售額,應按其業別或規模,分別適用營業稅法第10條至第13條規定之稅率補稅處罰。(財政部90/06/21台財稅字第0900454039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則次:7 款類次:7 章節:第六章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