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銀行兼營信用卡所發行各類轉帳卡支付業務收取刷卡交易手續費收入適用5%稅率
要旨
銀行兼營信用卡所發行各類轉帳卡支付業務收取刷卡交易手續費收入適用5%稅率
函釋全文
一、銀行業兼營信用卡所發行之各類轉帳卡支付業務收取之刷卡交易手續費收入,屬經營非專屬本業銷售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適用同法第10條規定之營業稅稅率課徵營業稅。二、本令發布日前已確定案件,不再變更。(財政部109/12//21台財稅字第1090460159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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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則次:27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稅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