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六16修正兼營稅額計算辦法對未核課確定之各年度案件均可適用
要旨
六16修正兼營稅額計算辦法對未核課確定之各年度案件均可適用
函釋全文
本部95年12月21日令修正「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8條之1、第8條之2及第8條之3,凡屬於未核課確定之各年度案件均可適用。(財政部95/12/21台財稅字第0950456340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則次:16 款類次:6 章節:第4章 稅額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