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42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銀行辦理放款之手續費收入按5%課稅

會議日期 95 年 10 月 26 日

要旨

銀行辦理放款之手續費收入按5%課稅

函釋全文

○○銀行因辦理放款業務,向授信戶收取開辦費、帳務管理費及風險管理費等手續費收入,屬銀行業經營銀行本業之銷售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按5%稅率課徵營業稅。(財政部95/10/26台財稅字第09504563680號函、財政部103/08/05台財稅字第10304597050號令修正)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則次:19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稅率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銀行辦理放款之手續費收入按5%…」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