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中央銀行免徵營業稅及免辦營業登記
要旨
中央銀行免徵營業稅及免辦營業登記
函釋全文
查中央銀行復業後,本部曾經呈奉行政院51/03/12台(51)財第1455號令,准免辦營業登記及免繳營業稅,並經由本部以(51)台財稅發第2554號令飭遵照在案。仍應遵照上項院令免徵營業稅及免辦營業登記。
附件:財政部51台財稅發第2554號令中央銀行應否辦理營業登記核課營業稅一案,經本部50/08/30台財稅發第5917號呈轉奉行政院51/03/12台(51)財第1455號令節開:「經提出51年3月8日本院第756次會議決議:『本案復業後之中央銀行請准免辦營業登記及免繳營業稅一節應准照辦』仰即知照並分轉知照」等因。(財政部60/05/07台財稅第33418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則次:5 款類次:2 章節:第1章 總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