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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協會舉辦數學公開邀請賽收取之報名費收入不適用免稅規定

會議日期 95 年 03 月 24 日

要旨

協會舉辦數學公開邀請賽收取之報名費收入不適用免稅規定

函釋全文

○○教育協會舉辦全國數學公開邀請賽,所收取之報名費收入,不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財政部95/03/24台財稅字第0950012143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則次:15 款類次:5 章節:第2章 減免範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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