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自92年5月23日至年底進口貨價在5千元以下者免稅
要旨
自92年5月23日至年底進口貨價在5千元以下者免稅
函釋全文
自92年5月23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同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新臺幣5千元以下者,免徵關稅與海關代徵之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但違禁品、管制品與我國加入WTO後實施關稅配額之農產品及限量進口之稻米與米食製品等進口貨物不適用之。(財政部92/05/22台財關字第0920550413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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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則次:20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減免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