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自97年3月10日起1年內進口小麥大麥玉米及黃豆免徵
要旨
自97年3月10日起1年內進口小麥大麥玉米及黃豆免徵
函釋全文
行政院公告自97年3月10日起至98年3月9日止,調減進口小麥、大麥、玉米及黃豆應徵之營業稅百分之百。(財政部97/03/12台財稅字第0970450797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減免範圍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自97年3月10日起1年內進口小麥大麥玉米及黃豆免徵
行政院公告自97年3月10日起至98年3月9日止,調減進口小麥、大麥、玉米及黃豆應徵之營業稅百分之百。(財政部97/03/12台財稅字第09704507970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減免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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