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學校體育館供應社會活動使用如非以出租為業免課營業稅
要旨
學校體育館供應社會活動使用如非以出租為業免課營業稅
函釋全文
查本案省立××高級中學體育館,供應社會活動使用,收取設備保養,管理清潔及水電等?9.@費用,如非招商承包或出租為業,應免予課徵營業稅。(財政部60.2.1.台財稅第三○六五○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3 款類次:2 章節:第章總則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學校體育館供應社會活動使用如非以出租為業免課營業稅
查本案省立××高級中學體育館,供應社會活動使用,收取設備保養,管理清潔及水電等?9.@費用,如非招商承包或出租為業,應免予課徵營業稅。(財政部60.2.1.台財稅第三○六五○號令)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3 款類次:2 章節:第章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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