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外貿協會所收出口聯合推廣費用不課營業稅
要旨
外貿協會所收出口聯合推廣費用不課營業稅
函釋全文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協會所收「出口聯合推廣費用」經核其性質,不屬課徵營業稅之範圍。(財政部60.5.17.台財稅第三三六五六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5 款類次:2 章節:第章總則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外貿協會所收出口聯合推廣費用不課營業稅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協會所收「出口聯合推廣費用」經核其性質,不屬課徵營業稅之範圍。(財政部60.5.17.台財稅第三三六五六號令)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5 款類次:2 章節:第章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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