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3果蔬汁申請免稅手續之規定
要旨
三3果蔬汁申請免稅手續之規定
函釋全文
果(蔬)汁申辦免稅手續,為便民起見,准由業者直接檢取樣品,逕送檢驗局(編者註:已改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之食品認證檢驗機構辦理)檢驗,取具證明,俾憑免稅;惟於核定免稅後,應由該管稽徵機關抽樣送檢,以免取巧逃稅。(財政部61/12/19台財稅第40578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一一三年版、貨物稅條例/一百年版、貨物稅條例/一O九年版、貨物稅條例/一O五年版、貨物稅條例/九十一年版、貨物稅條例/九十五年版;則次:3 款類次:3 章節:第二章應稅貨物、稅率及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