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專供積體電路封裝具導電功能玻璃基板用之玻璃可檢具證明申請免稅
要旨
專供積體電路封裝具導電功能玻璃基板用之玻璃可檢具證明申請免稅
函釋全文
由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專供積體電路封裝具導電功能玻璃基板用之玻璃,可檢具工業主管機關證明及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之聲明書,向海關或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免徵貨物稅。(財政部93/04/08台財稅字第0930450498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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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一一三年版、貨物稅條例/一百年版、貨物稅條例/一O九年版、貨物稅條例/一O五年版、貨物稅條例/九十五年版;則次:20 款類次:0 章節:第二章應稅貨物、稅率及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