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正戊烷及異戊烷為純化學品不屬油氣類應稅貨物
要旨
正戊烷及異戊烷為純化學品不屬油氣類應稅貨物
函釋全文
進口之正戊烷及異戊烷既經查明其沸點固定於一定溫度,純度在99%以上,應為純化學品,自不屬應稅之油氣類。(財政部58/10/17台財稅發第12121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一一三年版、貨物稅條例/一百年版、貨物稅條例/一O九年版、貨物稅條例/一O五年版、貨物稅條例/九十一年版、貨物稅條例/九十五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二章應稅貨物、稅率及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