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七12航空站空側作業之機坪驅動式空橋屬不行駛公共道路之工程車
要旨
七12航空站空側作業之機坪驅動式空橋屬不行駛公共道路之工程車
函釋全文
航空站空側作業之機坪驅動式空橋,經交通部認定可視同靠機地面裝備車輛,僅在機場使用及不行駛於公共道路,核屬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3目(編者註:現行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及貨物稅稽徵規則第7條第3項第2款規定免徵貨物稅之工程車,安裝於該車之冷氣設備屬工程車之一部分,免徵貨物稅。(財政部107/09/28台財稅字第1070462567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一一三年版、貨物稅條例/一O九年版;則次:12 款類次:7 章節:第二章應稅貨物、稅率及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