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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個人從事農漁畜牧養殖行業之自用已稅小貨車加裝吊桿未達3萬元者免稅

會議日期 96 年 04 月 04 日

要旨

個人從事農漁畜牧養殖行業之自用已稅小貨車加裝吊桿未達3萬元者免稅

函釋全文

個人實際從事農、漁、畜牧、養殖行業,並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6條第6項(編者註:現行規則第7項)但書及其附件1之1「自用小貨車牌照申領審核規定」第一點(三)規定,申領自用小貨車牌照之已稅小貨車加裝吊桿,其加裝價格未達新臺幣3萬元者,免予補徵貨物稅。(財政部96/04/04台財稅字第0960451620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一一三年版、貨物稅條例/一百年版、貨物稅條例/一O九年版、貨物稅條例/一O五年版;則次:22 款類次:0 章節:第三章完稅價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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