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個人從事農漁畜牧養殖行業之自用已稅小貨車加裝吊桿未達3萬元者免稅
要旨
個人從事農漁畜牧養殖行業之自用已稅小貨車加裝吊桿未達3萬元者免稅
函釋全文
個人實際從事農、漁、畜牧、養殖行業,並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6條第6項(編者註:現行規則第7項)但書及其附件1之1「自用小貨車牌照申領審核規定」第一點(三)規定,申領自用小貨車牌照之已稅小貨車加裝吊桿,其加裝價格未達新臺幣3萬元者,免予補徵貨物稅。(財政部96/04/04台財稅字第0960451620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一一三年版、貨物稅條例/一百年版、貨物稅條例/一O九年版、貨物稅條例/一O五年版;則次:22 款類次:0 章節:第三章完稅價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