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軍中設廠生產供官兵眷屬消費之應稅貨物未便免稅
要旨
軍中設廠生產供官兵眷屬消費之應稅貨物未便免稅
函釋全文
貨物稅條例第1條規定「本條例所載之貨物,不論在國內產製或自國外輸入,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依本條例徵收貨物稅」(編者註:現行條例文字略有修正),現軍中自資設廠生產而直接消費於官兵與眷屬之應稅貨物,既無其他法律另作免稅之規定,未便予以免徵貨物稅。(財政部50台財稅發第6934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一百年版、貨物稅條例/一O五年版、貨物稅條例/九十一年版、貨物稅條例/九十五年版、貨物稅條例/八十七年版;則次:1 款類次:4 章節:第1章 總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