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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股價類期貨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

會議日期 104 年 12 月 30 日

要旨

股價類期貨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

函釋全文

「期貨交易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股價類期貨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為十萬分之2,實施期間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財政部104/12/30台財稅字第1040073130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期貨交易稅條例/一O六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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