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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1不動產信託委託人於辦竣移轉登記前死亡者信託未成立已核定之贈與稅應予註銷

會議日期 92 年 10 月 27 日

要旨

1不動產信託委託人於辦竣移轉登記前死亡者信託未成立已核定之贈與稅應予註銷

函釋全文

(本文參閱第14條第4則)(財政部92/10/27台財稅字第092006210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一一二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八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九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四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一章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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