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被繼承人遺產土地生前經市地重劃確定尚未登記其遺產價值之核算
要旨
被繼承人遺產土地生前經市地重劃確定尚未登記其遺產價值之核算
函釋全文
主旨:被繼承人遺產土地,生前經市地重劃,於死亡時重劃分配結果已確定,惟尚未登記完成,其遺產土地面積及價值之認定,請依說明二辦理。說明:二、按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之2及第62條前段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參與市地重劃,其應分配之土地標示、面積及持分,於分配結果公告期滿且無提出異議時即已確定。土地所有權人於重劃土地分配結果公告確定後死亡,其遺產土地應依重劃分配結果確定之土地面積及死亡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核算遺產價值。(財政部96/05/07台財稅字第0960452725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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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一一二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八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九年版;則次:45 款類次:0 章節:第一章總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