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27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六26受贈人於5年內將受贈之免稅農地贈與其他受贈人無免追繳贈與稅之適用

會議日期 96 年 10 月 23 日

要旨

六26受贈人於5年內將受贈之免稅農地贈與其他受贈人無免追繳贈與稅之適用

函釋全文

主旨:受贈人於受贈之日起5年內將受贈之農業用地贈與其他受贈人,無本部88年5月20日台財稅第881914409號函之適用。說明:二、按「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者,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之價值,免徵贈與稅……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5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受贈人死亡、該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第2項所明定。本案贈與人將農地贈與子女3人,係屬分別獨立之贈與行為,受贈人將受贈之農地於5年內贈與其他受贈人,所有權已移轉,換言之,贈與人贈與某一受贈人之農地,已非由該受贈人繼續經營農業生產,亦非因該受贈人死亡、該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等情形,與首揭法條應由受贈人繼續作農業使用之規定未合,亦與旨揭函釋有別。(財政部96/10/23台財稅字第0960026973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一一二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八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九年版;則次:26 款類次:6 章節:第二章遺產稅之計算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六26受贈人於5年內將受贈之免…」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