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移轉股票在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登錄買賣後至掛牌買賣前其價值以推薦證券商認購價格估定
要旨
移轉股票在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登錄買賣後至掛牌買賣前其價值以推薦證券商認購價格估定
函釋全文
納稅義務人移轉公司股票予第三人,如經查明其移轉日係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登錄買賣後,至掛牌買賣前,於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辦理時,該有價證券價值應以推薦證券商認購價格估定之。(財政部98/03/13日台財稅字第0980002371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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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九年版;則次:11 款類次:2 章節:第1章 總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