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32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私立醫院適用範圍
要旨
二32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私立醫院適用範圍
函釋全文
一、自本令發布日起,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地價稅之私立醫院,指依醫療法設立之醫院,不包括依醫療法設立之診所、醫療財團法人(醫院、診所)附設之護理或其他機構。二、自本令發布日起,本部、行政院衛生署(現為衛生福利部)及內政部101年11月28日會銜發布「具宗教性質之醫療財團法人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認定基準」第1款規定之醫院,指依醫療法設立之醫院,不包括依醫療法設立之診所、醫療財團法人(醫院、診所)附設之護理或其他機構。(財政部105/05/04台財稅字第1040071706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房屋稅條例/一一一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七年版;則次:32 款類次:2 章節:第一章總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