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44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0款所稱學校係指軍事學校
要旨
二44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0款所稱學校係指軍事學校
函釋全文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0款「無償供給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之土地,在使用期間以內,全免。」所稱「學校」,依其文意係指軍事學校。(財政部92/04/10台財稅字第0920452191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則次:44 款類次:2 章節:第一章總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