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1未辦登記或無固定管理人之福德神廟用地免徵地價稅
要旨
三1未辦登記或無固定管理人之福德神廟用地免徵地價稅
函釋全文
未辦寺廟登記或無固定管理人之福德神廟用地,經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屬實後,視同公共用地減免土地賦稅。(財政部61/05/24台財稅第3426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1 款類次:3 章節:第一章總則

